成交后还要交钱?华人销售员要小费,老美车行算错账——美国买二手车/购车维权/买卖合同/契约/被骗被坑/吃拿卡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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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0-06
今天跟大家分享两个来自身边人的买车经历。这两个经历都是在二手车经纪人,或者说经销商交易完成后,被再追加要钱的经历。
第一个经历分享来自纽约的一位先生。突然来问我,临时牌照过期了。为了加快办理,他给了销售员几百美元的小费,第二天正式牌照就办到了。他问我,买二手车需要给小费吗?我说不需要,这牌照从临时牌照到正式牌照,这些变更是车行的责任和职责。
原来,这位先生委托了一个二手车经纪人,到拍卖行买二手车,交了两千美元的意向金。客人要求把价格都列出来,这里表扬一下客人,有意识要完整的价格项目细则与数字。但如果经销商不主动列出明细,在我的汽车交易经验里,至少算不上主动真诚的经销商,不爽快,有耍小动作的嫌疑。
现在明着颠倒黑白作假的商家很少,几乎都没有。但是不说或者说不清楚的商家非常多。文件合同上的内容越少,口头交流的内容越多,过后操作的空间就越大。
回到纽约,这个先生最后拿车交钱,签合同的时候,销售员跟他说少算了一笔服务费。这位先生说,这价格都讲好了,怎么临时加价?经销商说那没事儿了,不算这笔钱了。于是他签完合同,坐在楼下等临时车牌,销售员说半个小时后就能出牌,但这价格不包括小费。
所以,这位先生从下午三点等到了五点多,还是没有临时车牌。期间催问前台都没拿到临时车牌,给二手车销售员打完小费打款之后,五分钟,临时车牌就出来了。
这是提车当天临时车牌交了一次小费。等临时车牌即将过期,更换正式车牌的时候,车行再次索要小费。这位纽约消费者又给了销售员几百美元的小费,第二天就办完了正式车牌。他说自己最近搬家没时间消耗,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,就交了两次小费。
于是他才会问,买二手车要给小费吗?纽约的购车者表示,销售员两次明示或暗示消费者需要给小费,都是口述没有记录,没任何邮件或者短信的文字记录。我问这位先生,是否有联系车行的管理层来沟通一下这个事?他说他都没有经理的联系方式或电话,商店的联系方式就是这样一个微信。
我分析可能有两种情况:
第一种情况,上梁不正下梁歪,整个车行的运营模式就是这德行,吃拿卡要,没有契约精神,没有信用名誉,出尔反尔,言而无信。
第二种情况,对接买车交易的销售员,第一次拟定合同的时候自己出错了。车行管理层让销售员自己为自己这个错误买单,而不是车行以团队共同承担后果。个人成就算组织领导培养的好,功劳记在集体上;个人出错了,由他自己承担后果和责任。
如果是这样的管理模式,企业文化下的车行,销售员可能是通过上牌办理这个过程来要挟客人要小费,把自己因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补救回来。但这样的管理模式的车行或企业,以后基本很难做大。
以上是两种分析,是建立在车行有管理层有销售员,业务分工的这个企业构架的前提下。如果这个车行压根就没有更高的管理层,业务员、销售员和生意老板就是一个人,顶多雇了一个前台接电话做文书跑腿的,这销售员和老板就是他自己一个人。
这位纽约消费者表示,他本着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心态,额外交了几百块,两次小费,总共也得有千八百美元了。委托车行去拍卖行买车,究竟比去二手车经销商买现车省下多少钱?加上这两次小费和两次办理牌照的时间成本,是否还划算?还是差不多,得不偿失呢?
大家想想看,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,有多少被骗被坑的人,正是因为这种心态,才能实现自己顺利被骗和被坑呢?买卖合同在手,车辆信息在手,车管所开着门,小额法院开着门,怎么就能因办理一个牌照,被打卡要两次小费呢?
就像个讲师在讨论二手调表车的视频案例一样。我说这类简单的小案件沟通无果,司法渠道解决轻轻松松,也不贵,几十美元,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,不需要律师。法院的翻译服务也是免费的。
这家伙,我被扣了很多个大帽子,有人说我是开律师事务所的,有人说我是要给华人律师打广告的,有人说我是站着说风凉话,不帮弱势群体同胞出头的。你们想想,连讲师都知道利用税务系统举报这个途径来制约餐馆老板,难道他能不清楚调表车走法律途径的效果吗?
媒体的角色是给观众提供节目效果,有的观众还真入戏,真当真了。讲师的视频一开始说这车型可能有Mafia背景,结果咱频道还有观众跟我说这车行有Mafia,惹不起,怎么办呢?最后讲师威胁车行的工作人员,说知道她家在哪里住,要跟着她。讲师因为自己的Mafia行为最终变成了被告。
我不禁想到刘烨主演的电影《硬汉2》里的一个桥段,问题是:到底Who is Mafia!!!!!!!!
我时不时都会收到汽车相关的案例,尤其是在美国中文群体之间坑蒙拐骗的故事。很多人觉得自己英文不好,在英文社会容易被坑被骗,所以只能找华人或中文群体。这实际上是没搞清楚我们在美国社会生存的两个概念。
第一个概念是语言,单词和语法的不同,汉字和英文听说读写不一样,这是个很容易理解的事情。第二个概念就是逻辑思维,这与单词的拼写、语法句式的表达没有关系。很多被坑被骗的朋友,实际上是在这个第二个环节上栽了跟头。
我认识很多人的英文非常一般,甚至除了“hello”、“goodbye”基本上不会说其他英文,但这些人脑子很清楚,遇到事情时能够分辨角色之间的制约关系,比如甲方和乙方的利益关系,是角色本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,还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和情商。
在做生意、办事或者人际交往中,各自的本分还是情份,他们心中清楚,这类人基本都很难被骗。即便有语言上的障碍,如今智能手机的翻译功能,无论是拍照翻译还是同声传译,都是非常方便快捷的工具,可以帮助解决语言上的障碍。
我再举个例子来支持我的论述。假如甲乙两个人都用英文描述自己喜欢的电视节目或电影,他们说不清楚,可能因为觉得英文不好。但是,请你们用母语中文介绍一个喜欢的节目或电影,甲可以表达得很清楚,而乙即使用自己的母语中文也说不清楚。
可以说,甲的英文不好,主要是因为中文和英文之间的翻译和语法问题。但乙的英文不好,本质上是思维与逻辑的问题,演讲与口才不行,这和英语并没有关系。因为连母语表达他都说不清楚,所以他需要练习思维与逻辑、演讲与口才。
甲这样的人在美国生活得还不错,虽然认识的单词稍微少一点,但脑子不糊涂,跟美国人谈判做生意合作都没有问题,甚至还有人雇佣美国人给自己打工。
在中文群体中,绝大多数被坑被骗的人,真的不是因为语言上的中英文翻译障碍。中文群体之间的交流基本上都是汉字,是中文交流,跟英文并没有关系。被骗的人普遍存在逻辑思维跳跃和因果关系不清晰的问题,自己联想,自己搭桥因果关系,加上侥幸心理,想当然,所以然。
甚至很多最基本的信息,他们都不亲自去查一查信息源头、一手资料。就像说我是开律师事务所一样,美国二手车民事纠纷的金钱和时间成本,辩护翻译服务的便利性,他们不去查车管所官网,不去查法院官网,而是去看那些低劣的微信公众号和短视频,听说途道,人云亦云。
被骗之后,他们情绪消极,骂天骂地,甚至伤及无辜。纽约卖车的名片上还写着“一次购车,终身朋友”,这让我非常害怕这些生硬尴尬的土味感情牌宣传。我跟卖车的人,我们俩八辈子没有交情的两个陌生人,就因为成交了一台二手车就成为了一辈子的朋友,这也太瘆人了。
那我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。这是一个留学生在美国的汽车经销商买车,出门总价28000美元。交完钱后,车行又来要300多美元,说之前算错了。这是留学生家长来问我的,我就告诉她如何回复车行,英文如何表达。
两天后,她给我反馈,车行的财务人员,应该是金融经理,收到我们的回复后,马上说,车行自己消化处理。车行也没有给个留学生“穿小鞋”,也没有说拖延,卡着要钱。
这就是我为什么一直强调契约合同的重要性。在这两个案例中,车行在买卖双方对合同无异议后,单方面变更成交价格,向消费者追加要钱,这本身是违约的。车行不在理,消费者在理。
前面提到的纽约销售员在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消费者身上得逞了,但他为了要小费故意拖延上牌的行为,还涉嫌失职和违法。而后者的美国车行没有耍阴招,明着要求,要求不来也算了,毕竟自己算错账了,车行理亏,也没有为难留学生消费者。
反过来,我们也得看对方有没有契约精神。如果对方没有契约精神,合同在对方单方面也可能是白纸一张。我们知道,有些朋友做生意的方式是先以低价(或感情牌)拉人进来,然后再以其他方式追加,甚至拆东补西的方式盈利。但是合同契约确实是保护自己的有利证据。
当然,从大局说,法治环境也很重要。如果对方没有契约精神,所在的市场环境又没有地方维权,也没有渠道解决问题,那就只能在网上喊了,利用舆论的力量。有些互联网平台不就是这样吗?
但在美国二手车交易方面,包括新车残次品的柠檬法,这些都是很普遍的事情,一点并不复杂。现在也几乎没有车企或经销商事后打击报复,给“穿小鞋”,封号禁言,约谈喝茶,这种现象,50年前可能有。
我从来没有说美国(从来)没有这种现象,是50年前有,而现在几乎没有。确实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,以前在美国市场,谁曝光车企的问题,他们也会背后搞,针对那些报社的记者和消费者,而现在则没有了。
没必要了,毕竟是钱的问题(律师法务扯皮)。消费者的钱办好了,自然口碑和风评就上来了。二手货的不确定属性和制造业量产产品的次品率,都是客观存在的,而且不可能完全消失。
有时候这些问题的暴露并不影响口碑与风评,而解决问题的方式才会影响口碑与风评。
我是张小车,我们下期再见。